憲法保障 !! 趕快通過代理孕母法!surrogate
一個文明國家應該有代理孕母法,台灣??妳認為是文明國家嗎?? 是吧!
有關代理孕母法已經經過兩次公辦公聽會,幾乎已經達到共識:有條件開放的階段,幾次民調半數以上民眾都可接受代理孕母法的通過,甚至代理孕母法草案也已經寫好了,
但畢盡代理孕母法非很受到注目的民生法案,所以還躺在衛服部,立法院沒有三讀,不過代理孕母實施起來非常的複雜,包括不孕夫妻、代孕者以及醫療院所,三方的權利與義務、歸屬,法院公證都很複雜,不像捐卵過程只要兩個禮拜,代理孕母可能漫漫長達10個月,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複雜就不去做!要趕緊去執行!社會上也有很多代理孕母才能夠當爸爸媽媽的人。如:
1、先天沒有子宮。
2、後天沒有子宮如婦科病子宮被開刀切除。
3、子宮太小。
4、子宮正常但是有心肺疾功能病不能正常懷孕。
這些病人都是需要代理孕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