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2003年3月底和張姓女子結婚,2006年兩人感情生變而分居,張女卻找其他男子冒充丈夫,到醫院進行試管嬰兒,隔年5月,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嬰,被登記為王男與張女的婚生子女,同年兩人仍離婚收場。直到今年王男以雙胞胎非他所生為由,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張女坦承丈夫未同意她做試管嬰兒,是她私簽手術同意書,新北地院因此判王男與雙胞胎無親子關係。
法院開庭時,張女承認,當時偷拿丈夫放在家裡的身分證件,和別的男人到醫院做人工生殖手術,手術同意書等文件也是她冒簽的,醫院沒有發現,事後才跟王男坦承此事。
由於《人工生殖法》第23條規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張女去做人工生殖手術時,未經王男同意,且同意書上的夫妻簽名字跡類似,經醫學鑑定,雙胞胎確實和王男沒有血緣關係,因此判王男勝訴;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