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業務

 

立院三讀 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業務

 

立法院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修正案。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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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17:11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第24條修正案,增列專科護理師職權,包含實習受訓期間的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至於專科護理師執行的醫療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新法規定,護理人員業務有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的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和諮詢,及醫療輔助行為,其中醫療輔助行為得在醫師指示下執行。提案立委蘇清泉指出,法案通過後,臨床醫師照護工作的安排於法有據,也讓專科護理師角色更明確。(郭建伸/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