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時晚報》報道,台灣一對住在南部的夫婦結婚後多年尚未有子女,於是到醫院尋求治療不孕,怎料院方卻發現丈夫患上“花木蘭症候群”(生理上是女性卻沒有子宮、卵巢,反而有陰莖、睪丸)。這個結果讓以男性身分生活了三十幾年的丈夫尷尬,但還是要求“有後”。
台灣博元不孕症試管中心院長蔡鋒博表示,這名“丈夫”能進行性行為,但46XX染色體報告則證實“他”是“她”,不僅令太太錯愕,以男人身分活了30多年的“她”更是驚訝得難以言語。
“花木蘭症候群”患者既沒有卵巢,當然不能排出卵子,但有睪丸卻無法造精,因此無法繁衍後代。這對夫妻接受現實後仍堅持“造人”,但要幫兩個女人孕育後代可能會違法。
臺“衛生署”方面人士認為,“她”在法律上是男性,且兩人有合法夫妻關係,應可准予“她們”進行不孕治療。可是“她”的睪丸僅有花生米大,根本取不到精蟲,唯有以“借種”解決問題。雖然這對夫婦提出以卵子換精子,但這會違反現行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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