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來台灣做試管嬰兒的特殊 mARRY

2013.04.27

國外 來台灣做試管嬰兒的特殊 mARRY 本院有國外,包括美國、加拿大……等地國外人士來本院做試管嬰兒,因為做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必須要有結婚證明,但台灣司法系統不承認國外的婚姻證明,可是人家明明是泱泱大國的美國證明,為什麼台灣不承認?人家是大陸結婚證明,為什麼不承認?好,不管三七二十一,不承認就是不承認,那法律技術總要解決吧!我們遇到幾個個案是這樣解決的:比如他們在美國結婚,就拿美國的結婚證明,到台北的駐美國經文辦事處,去辦理結婚“驗證”,這個過程夫妻雙方都要取中文姓名,不管怎麼取,都要取符合中國二個字或三個字的中文姓名,比如丁威廉娶王瑪麗,好,這丁先生和王小姐,在台灣進行試管嬰兒一到台灣要到外交部複驗,這就完成了結婚驗證,那如果是大陸人士呢?目前我們台灣好像也沒有承認對方文書,承認對方結婚關係,這也沒關係,請他們持大陸的結婚證明到海協會“驗證”結婚這件事實,來台灣再到“海基會”去複驗,這就完成了結婚的驗證,假如他們要到法院公證四親等,或四親等的驗證,四親等倒還簡單,因為國外人士幾乎不太會跟國內捐精、捐卵者有重疊,到法院公證,只要有上述的結婚驗證,就可以進行公證,所以說國外人士到台灣做人工助孕,還真的是不簡單,台灣要發展所謂的國際旅遊醫學,要不要學人家新加坡、泰國呢?行行好,你嘛幫幫忙~ 作者:彰化市博元婦產科不孕症試管嬰兒中心院長蔡鋒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