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影印病歷資料申辦作業說明如下:
一、民眾申請影印病歷資料可逕洽病歷組,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
二、資格與須備證件: (請於附件下載申請表暨委託書)
1.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填具申請同意書,並檢具身份證件、健保卡等證明文件
供查驗、影印留存。
2.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櫃
檯提供樣張表格),並出具受 委託人之身份證件、健保卡等證明文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3.病人如為未成年或在國外,可由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憑身份證 件及戶口名簿代為申請,並須登錄
代申請人之資料於申請單上。
4.病患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院外死亡者,需出具死亡證明書或戶口名簿(除戶證
明)。
5.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
文管道查詢。
三、影印執行:一律在病歷組由病歷組人員影印,影印文件每頁蓋專用章,並登錄申請人、病患姓名、影
印人姓名及頁數。
四、洽辦地點:門診二樓,病歷組櫃檯,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