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代孕 擬不須老公同意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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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代孕 擬不須老公同意

民眾憂淪外遇藉口

2013年12月17日 
 
 
 

【蔡明樺╱台北報導】代理孕母可望開放。衛福部國健署擬修法,讓子宮缺陷致不孕女性可透過代孕制度,將胚胎植入代理孕母體內,所生嬰兒的親權為委託代孕的不孕夫妻所有。代理孕母須生過小孩,但不須老公同意。因不孕症認養小孩者說:「這遲來的幸福等了好久。」男性民眾則憂女性外遇有小孩會拿此當籍口。
政府二○○四年九月召開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當時達成「不禁止但有條件開放」共識,修法草案卻延宕九年。立法院昨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衛福部長邱文達首度鬆口:「開放代孕是民意所趨。」草案已送該部法規會審議,最快明年三月送行政院。

食安問題追追追
 
 
 

代孕上限三次

衛福部最新民調顯示,逾八成五民眾贊成完整配套下讓代孕合法化。國健署長邱淑媞說,草案規範代理孕母二十到四十歲、本國籍、有生過小孩,代孕上限三次,本身不得捐卵,若不孕夫妻無法提供精或卵與捐贈者配對,就無法委託代孕。國健署估計開放後,約兩千四百多名子宮缺陷的不孕婦女受惠。
邱淑媞說,草案強調代理孕母身體自主,不須配偶同意就能代孕,孕期行動自由、與丈夫行房等均不受限;代理孕母有反悔權,懷孕未滿二十四周可人工流產,若委託者放棄親權,代孕者可優先認養嬰兒。 

 

將採無償方式

現赴美國找代孕,每胎代價至少新台幣兩百萬元,一般人難負擔。開業婦產科醫師蔡鋒博說,國內精卵配對約要十萬元,不孕夫妻另需依法給捐精者八千元、捐卵者九萬九千元以下補償費。
邱淑媞強調,開放代孕是基於互助精神,採無償方式,但不孕夫妻應負擔代理孕母孕期檢查、醫療、工時損失等必要費用,金額會訂上限。
先天子宮發育不全,與老公瞞著公婆結婚,婚後八年才領養小孩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說:「這遲來的幸福等好久。」已婚民眾林先生說,若毋須先生同意可當代理孕母,那就天下大亂,外遇有小孩都拿此作藉口,他堅決反對。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批評,提供代理孕母必要費用,等於有錢人買窮人身體,「若生產時喪命,後果誰承擔?」 

開放代理孕母政策規劃

◎內容:開放因子宮問題導致不孕的已婚女性,可尋求代理孕母,只要精或卵來自不孕夫妻,即可與捐贈精卵配對成胚胎,植入代理孕母體內
◎限制:
.捐卵者與代理孕母不得為同一人
.不孕夫妻不得指定精卵捐贈者
.代理孕母限20~40歲,須是本國籍、生過小孩者
◎條件:以無償方式代孕,但不孕夫妻應負擔代理孕母懷孕期間的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和交通等必要費用,金額會訂上限
◎法源依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實施日期:待修法完成,日期未定
資料來源:衛福部 


黃津操 33歲
飛行員 已婚

【民眾看無償代孕】能幫更多人

我支持代理孕母無償互助,可幫助更多生不出孩子的夫妻。但代理孕母不須經配偶同意,將造成家庭失和,違反普世價值與夫妻結婚的意義與初衷。 



陳小姐 30歲
家管 已婚

誘因恐不足

若無償而只給交通費、營養費等,應無足夠誘因;我也不同意不須先生同意就可當代理孕母,恐怕會衍生家庭問題,甚至以當代理孕母為外遇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