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出兒子遭到丈夫提告不願積極生兒子
2012.12.15
生不出兒子遭到丈夫提告不願積極生兒子 http://tw.myblog.yahoo.com/jw!5xi2X8mRCU5T1jq0ku0-/article?mid=72724&prev=72727&next=72721 分類:醫療、保健 2012/10/30 19:22 分享FacebookPlurkYAHOO! 生不出兒子遭到丈夫提告不願積極生兒子 生不出兒子,被告進法院!彰化縣花壇鄉一名46歲婦人「小霜」(化名),被丈夫一狀 告進法院,理由是「不願積極生兒子」,無法傳宗接代,小霜淚灑醫院的蒐集積極生子診療 證據;彰化地檢署表示,生兒育女是夫妻雙方責任,這位婦人也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 千萬勿把妻子當作『生孩子的機器』,這一起官司將以不起訴簽結。 事實上,這對夫妻已育有1名11歲女兒,只因太太生不出兒子,丈夫為此要休了她, 據了解,小霜在多家別家不同醫院已進行10多次人工生殖術,次次失敗的結果,讓她無緣 得到丈夫的愛,最近一次就醫,她到門診要求列出過去求子的醫療紀錄,好向法官證明, 她不是不想生兒子,而是生不出來。 小霜哭哭啼啼前往彰化博元婦產科醫院求助,並表示,已幫夫家生了兩個女兒,因一 直沒有生下兒子,沒想到最近遭到急著想「傳宗接代」的丈夫向司法單位告她「不願積極 生兒子」,意圖藉此判處離婚,逼著她前往曾診療過的醫療院所,來蒐集曾經打排卵針等「積 極想生子」的診療證據,令蔡鋒博院長感到不可思議。 婦產科醫師除了安慰小霜外,就是根據事實開出診斷就醫證明,證實小霜確曾進行人 工生殖術,希望能在法庭做為「呈堂供證」,證明小霜有盡力做人的事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還是頭一遭聽到類似個案,因生兒育女是「夫 妻雙方」都要各負一半責任,不應把責任都推給妻子,更何況這位婦人並沒有「不履行同 居」義務,並無觸犯任何法律,依案情研判,經偵查後將會以不起訴簽結。 蔡鋒博醫師說,丈夫的關心及貼切的愛心,都有助於婦人受孕的機率,因為壓力及情 緒的不穩定,也為讓受孕的機率下降,不論不孕或沒有生兒子,對不少婦女都是一種沈重 的壓力與負擔,然而是否能生兒育女絕對是夫妻兩人要同心面對的議題,如果因此而訴諸 法律,除非別有所求,否則真的是有點不智之舉。=\ 圖片說明:婦人因一直沒有生下兒子,遭到丈夫提告,她至婦產科蒐集曾經打排卵針等「積 極想生子」的診療證據(圖一),同時要求婦產科醫師開立過去求子的醫療紀錄(圖二)。 (記者張溎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