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兩女兒未生子遭丈夫告 彰檢:妻沒有觸法

2012.12.15

 

生兩女兒未生子遭丈夫告 彰檢:妻沒有觸法
【2012/10/30 14:17 報導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931964

彰化一婦人生兩個女兒、卻沒生兒子,遭丈夫以「不願積極生兒子」為由提告、希望判離,這位婦人淚灑醫院蒐集積極生子診療證據;彰化地檢署表示,生兒育女是夫妻雙方責任,這位婦人也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將以不起訴簽結。
(李河錫報導)
這位四十多歲的婦人,日前哭哭啼啼前往彰化博元婦產科醫院求助,並表示,已幫夫家生了兩個女兒,因一直沒有生下兒子,沒想到近期遭到急著想「傳宗接代」的丈夫,向司法單位告她「不願積極生兒子」,意圖藉此判處離婚,逼著她前往曾診療過的醫療院所,來蒐集曾經打排卵針等「積極想生子」的診療證據,令蔡鋒博院長感到不可思議。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強調,還是頭一遭聽到類似個案,因生兒育女是「夫妻雙方」都要各負一半責任,不應把責任都推給妻子,更何況這位婦人並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並無觸犯任何法律,依案情研判,經偵查後將會以不起訴簽結。
蔡鋒博院長也指出,不論不孕或沒有生兒子,對不少婦女都是一種沈重的壓力與負擔,然而是否能生兒育女絕對是夫妻兩人要同心面對的議題,如果因此而訴諸法律,除非別有所求,否則真的是有點不智之舉。(攝影: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