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 不能拿報酬

2012.11.19

 代理孕母 不能拿報酬

 
婦產科醫師替孕婦進行超音波檢查。 (記者彭健禮攝)

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結論

〔記者魏怡嘉、楊久瑩/綜合報導〕攸關代理孕母議題的「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昨日發表結論,主張有健康精子、卵子的不孕委託者可以找代理孕母;即使僅有一方能提供健康精子或卵子,也應予以開放;代理孕母應為無償行為,應給予營養費等必要費用,而非工作報酬;政府應積極介入代孕制度的運作。

民國九十三年的代孕制度公民會議做出有條件開放之後,國健局一直都在尋求各界共識,九十五年「代孕生殖法」草案提出,相關討論一直不斷,國健局日前更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辦理公民會議,邀請二十名上班族、家庭主婦及學生等代表共同參與討論。

夫妻一方有異常 開放捐精卵

計畫主持人、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林國明表示,這次主要討論三大議題,包括:「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託代孕嗎?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及「除了必要費用外,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或補償嗎?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該如何運作?」

林國明指出,經過幾天的討論,針對「代孕生殖法」中爭議較大的是否同意捐贈精卵部分,

認為若夫妻雙方有一方異常,可開放他人捐精或捐卵

不過對於卵子能否同時由代孕者提供,仍無共識

此外,代孕者應無償進行,

可給予營養費、檢查費及醫療費等費用,而非工作報酬。

兒福聯盟:關鍵爭議多

不過,發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連署的兒福聯盟執行長陳麗如指出,「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的結論,顯然距離可以上路、形成政策還很遙遠,「很多關鍵爭議都沒結果,政府不能以此做為結論,絕不能倉促上路!

營養費用 恐成灰色地帶

陳麗如說,會議中雖強調代孕者權益,雙方應先建立共識才簽約,但部分代孕者可能為經濟弱勢者,很難爭取或表達意見,似乎有必要由第三公正者參與及介入。

 

針對「代孕應為無償行為,給予必要費用而非工作報酬」的結論,中間有很大的游移空間,所謂「必要的費用」,可以是十萬元的營養費,也可以是百萬元,何謂「無償」?應該更具體地討論。

國健局副局長孔憲蘭重申,公民會議的結論只是參考,不代表國健局就依此結論將「代孕生殖法」草案送出,國健局會再與官方及相關民間團體進行討論,未來亦會持續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