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孕母審議結論 可開放但應無償
2012.11.20
代理孕母審議結論 可開放但應無償
為了是否訂定具相當爭議性的「代孕生殖法」草案,進行多日的「
認為應開放借子宮,
同時認為代孕是利他行為, 因此應該是無償的。
不過, 之前反對代理孕母制度草率上路的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表示, 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 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 她指出,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 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 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 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代孕生殖法」草案雖已歷經多次討論,但因爭議性高, 仍擺在政院衛生署裡頭,衛生署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辦理 「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希望尋求更多社會共識, 經過多天討論後,今天提出結論。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今天在會議中, 提供與會人員包括昨天婦女團體&兒少團體召開的「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代孕制度即將草率上路?─記者會」新聞稿 ,說明這個社會對於代孕本來就有不同聲音,請大家了解並參考。
發表結論時林國明表示,公民會議針對 3大議題討論,包括
不過,
「代孕生殖法」草案雖已歷經多次討論,但因爭議性高,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今天在會議中,
發表結論時林國明表示,公民會議針對 3大議題討論,包括
「可否開放捐精、捐卵」、
「在懷 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
「代孕者是 否有償、可否仲介」。
由參與討論的公民逐一宣讀結論報告。
其中,有關「可否開放捐精、捐卵」,公民認為,應開放「由 不孕夫妻同時提供健康的精子、卵子,或僅提供其一」 ,對於由代理孕母借出子宮又提供卵子的部分,則無共識。
「在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 公民團體關注代孕者權益保障、植入胚胎數應以1、2個 為限、代孕者身體自主權應予以保障、代孕者有權拒絕 非必要的生產方式,如剖腹產。
「代孕有無償」,公民團體認為,代孕是利他的助 人行為,非商業行為,因此是無償的。
其中,有關「可否開放捐精、捐卵」,公民認為,應開放「由 不孕夫妻同時提供健康的精子、卵子,或僅提供其一」 ,對於由代理孕母借出子宮又提供卵子的部分,則無共識。
「在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 公民團體關注代孕者權益保障、植入胚胎數應以1、2個 為限、代孕者身體自主權應予以保障、代孕者有權拒絕 非必要的生產方式,如剖腹產。
「代孕有無償」,公民團體認為,代孕是利他的助 人行為,非商業行為,因此是無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