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孕母 匍匐在立法路上
王芷蕾與連惠心當媽媽,使代理孕母成為熱門話題。其實,代理孕母立法已拖延八年,遲遲無法立法乃因社會有疑慮而產生爭議。九月份國民健康局委託台大社會系林國明副教授辦理公民會議,以蒐集社會意見。本人忝為二十名參與的公民之一,願將過程分享。
在參與前,我對代理孕母是懷著疑慮的,理由與目前社會質疑的原因大致相符,主要是不願見到婦女變成生產工具,有錢人剝削窮人的子宮,或是主張不孕夫妻以認養小孩代替代孕等等。但隨著公民會議之課程進行,與會者看到各國實施經驗及研究報告,漸漸化解疑慮,而使意見逐漸收斂。即使細節上仍有不同意見,但大方向已獲致共識。
首先,若事先經過專業人士的評估與諮詢,可以讓委託人與代孕人了解法律上之權利義務,並剔除身、心條件不適合委託與代孕者,如此可使糾紛與爭議降到零星之個案。
其次,國內有許多渴求孩子的夫妻,與其讓他們非法在國內找代孕者,或花大錢至他國尋找代孕者,不如開放國內代孕,造福委託者。正因委託者是不孕夫妻,且這些夫妻也可能不想要孩子。因此,開放了代理孕母,並不會創造市場需求,只是滿足苦無管道成為父母的夫妻而已。只要限制代孕次數,實不必擔心弱勢者為錢而不斷出借子宮。
第三,公民會議中曾邀請陳昭姿女士參與,我問她,「既然你和養子感情很好,為何不鼓勵不孕夫妻也認養孩子呢?」由她的回答中才知道,認養也會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原生家庭不斷要求探視孩子,或是孩子的作業要求填寫「媽媽懷我時,重了幾公斤」,或「我遺傳了媽媽哪些基因」等。認養造成的困擾,並非局外人能體會。
第四,觀諸各國經驗,有償或無償只是名稱不同,付出金錢是差不多的。公民會議時我們得出「無償」的共識,乃不願被人斷章取義,而在媒體上出現聳動標題,如「國內開放嬰兒交易」。如此易使不明究理者產生疑慮而反對。
第五,今天代理孕母理立法之一再延宕,乃因無法化解某些疑慮之故。試問,我們看到馬路上有一些洞,樹起了禁止通行的標誌。接下來應該是設法把洞填平,而不是因為洞的存在而永遠禁止通行。代理孕母的議題也是一樣,的確有一些疑慮之洞,但我們盡量立法填平之,讓這條路可通行,而不是用可能的後果而全面否定,並絕不妥協地表示「此路不通」。
生育究竟是不是基本人權,容或有所討論,但公民會議時也提醒立法者需注意經費的來源。因為在目前國民健康局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的經費均吃緊的情況下,不太可能、也並不適宜全由政府埋單,因為這會排擠目前應支付的項目。委託人該負擔多少比重的醫療費用,也值得深思。(作者為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