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未合法 衛生署:贊成開放、研究是否專法管理

2012.11.20

 

代理孕母未合法 衛生署:贊成開放、研究是否專法管理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今(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該正視代理孕母法制化,她說,許多不孕的民眾

看到王芷蕾、連惠心到國外進行代理孕母,這些民眾也希望在國內能夠光明正大透過代理孕母成功懷孕並得到祝福,

「代理孕母應該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政府有沒有辦法做到高度管理」

至於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則說,衛生署的立場是贊成開放,9月份已經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成共識,未來將研究是否要朝訂定專章、專法管理,或是修訂「人工生殖法」處理代理孕母問題。

江惠貞今日召開記者會並資料指出,世界上一共有10個國家開放代理孕母,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印度、美國、日本、泰國、韓國等,至於德國、法國、新加坡則是法令明文禁止。

江惠貞說,根據統計,台灣有5、6千對的夫妻有代理孕母的需求,但是在醫療數據上應該有更多的夫妻有需求,從王芷蕾及連惠心的例子來看,代理孕母確實有其必要性。

對此,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說,國內早在民國93年召開的公民會議中就達成贊成有條件開放的共識,但是後來因為相關條文高達40多條,細節無法達到共識,所以今年衛生署又再度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到

對於不孕委託者能夠同時提供精卵者應該早日開放

只能提供精或卵之一的,應該給予開放,

同時政府也應該介入,

並保障雙方的權利,

至於代孕應該是無償行為,不能給予報酬,

衛生署會以公民會議討論的共識進行研究,至於是否要再訂新法或用現行的人工生殖法,還要再開會討論。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郭全慶則說,代理孕母所生子女必須兼顧倫理以及健康等問題,法務部政策上尊重行政院衛生署的決定,但是也建議應該專章、專法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並與民法區隔,避免產生複雜狀況。

江惠貞認為,代理孕母制度化應該排除
倫理道德、
社會觀感
跟醫療技術盲點的突破,
「希望針對需要但不是開方便門」,她強調,代理孕母應該嚴禁市場化、商業化,當社會需求越來越提高,「要不要等到氾濫的時候才要立法?法律外的作為是存在的,而且會越來越頻繁,是不是應該更明確的法制化?是不是能夠突破很多父權女權團體的疑慮?政府可能要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