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立法保障試管嬰地位‧產婦與配偶是孩子父母
2012.11.22
新加坡立法保障試管嬰地位‧產婦與配偶是孩子父母
2012-11-21 10:41
(新加坡20日訊)通過各種助孕技術出生的孩子如試管嬰兒,法律地位有望得到明確保障,無論卵子和精子的主人是誰,孩子在法律上的父母都應是十月懷胎把他生下來的母親和她的配偶。
有異議者2年內申報
絕大部份求助於科技生子的夫婦都不受影響,但萬一發生類似“配錯精子"的事件,擬議中的“子女身份`輔助生殖技術’法案",即Status of Children(Assisted Reproduction Technology Bill),將把生他下來的女子和她的配偶視為他法律上的父母,任何有異議者可在發現錯誤的兩年內申報。
這是為了確保孩子不會因為技術失誤變得“沒爹沒娘",即生他的父母和他基因上的父母都不要他。
新加坡律政部說,他們在2010年發生康生醫院“配錯精子"事件前,已著手展開咨詢,目的是給越來越多通過各種助孕技術出生的孩子明確的法律地位。
法案基本原則是這些孩子都應該只有一對父母,母親的定義較直接,即使卵子或胚胎由別人所捐,孩子在法律上的母親只能是生他下來的女子。
受法案影響的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長期居住新加坡的外國人,無論他們是否在新加坡接受助孕治療
(星洲日报)